關于《財政部關于<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>第十九條第一款“較大數額罰款”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,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,規范行政執法行為,財政部國庫司研究起草了《財政部關于<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>第十九條第一款“較大數額罰款”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在2021年11月28日前,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反饋至czbgkscjc2021@126.com。
附件:財政部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第一款“較大數額罰款”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
財政部國庫司
2021年11月19日
財政部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第一款“較大數額罰款”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施行以來,部分地方財政部門、市場主體反映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第一款“較大數額罰款”在執行過程中標準不一、差異較大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,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,規范行政執法行為,經研究并會商有關部門,現提出以下意見:200萬元以上的罰款認定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“較大數額罰款”,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“較大數額罰款”標準高于200萬元的,從其規定。